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共同生活困难的情况,男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其中,女方需双倍返还的情况没有被法律明确认可,因此不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应予支持,女方需返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欲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有义务返还。
一、女方双倍还彩礼有法律依据吗
女方双倍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男方申请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没领证育有子女女方有没有义务全部付清
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拓展延伸
退彩礼全额返还的情形是什么
双方只是订婚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而女方无需双倍返还彩礼,但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