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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阶段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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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 不符合 逮捕条件 ,以及提请 逮捕 后,人民不 批准逮捕 ,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上述是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流程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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