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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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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专用。

一、分包工程适用简易计税规定

1、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则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可以采取简易计税。

2、专业分包不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不能参照总包合同的开工日期确认是否属于老项目,而应依据专业分包实际开工时间,来判断新老项目。

3、专业分包包含在总包合同之中,但该专业分包是在营改增后开工,由于专业分包没有单独的施工许可证,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应视为老项目。

4、没有施工许可证或工程承包合同,或没有注明开工日期,可以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判断标准,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依据而认定。

二、施工单位进项和销项有哪些

1、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2、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行业销项税进项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销项税扣后账户余额表示应上交的税金)

贷:应交税费一待抵扣税(抵扣后账户无余额)

3、建筑企业常见的几种进项税额抵扣情形。 要根据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根据其计税方法的选择区分如下:

分包工程支出、工程物资、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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