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并不代表之后就没事了。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取保后保证金退回不是代表没事了。取保候审退还了保证金,只是取保候审的结束。至于案件是否结案了,要看办案机关的最终决定,而不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为标志。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