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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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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即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原告提起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的。

一、诉讼中原告有什么权利

诉讼中原告的权利:

1、起诉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4、申请回避权;

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

6、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

7、申请强制执行权;

8、申请撤诉权;

9、上诉权;

10、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

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答辩状要如何写有利

被告离婚答辩状有利的写法:

1、表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2、原告在起诉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3、原告起诉书中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足;

4、愿意纠正错误和缺点,希望和解。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回答和驳回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书称为离婚辩护。

三、离婚答辩状应该怎么样写有利

离婚答辩状应该这样写有利:

1、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2、原告在起诉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3、原告起诉书中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足;

4、愿意纠正错误和缺点,希望和解,夫妻关系结束或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时,会选择离婚,不能达成相关协议时,许多人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回答和驳回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书称为离婚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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