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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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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一项交接都应由交接人、接受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确认为交接完成;

(二)在交接工作期间,如发生部分文件、资料、书籍丢失或固定资产损坏,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或补偿;

(三)工作交接是员工离职、岗位调动和对交工作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以确保工作交接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协商解除协议的过程

协商解除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四)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五)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六)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你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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