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区别主要是:1、投资主体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地位的不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责任的不同,由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来决定的。
二、公司欠税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
公司欠税法人代表还是股东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同时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