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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四天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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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刑事拘留: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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