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疲软。停产企业中,有21户企业是由于整个大环境不景气,订单减少,产品销路受阻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纺织服装企业技术含量低,多以来料加工为主,抗风险能力低,当下游企业减少订单,这部分企业持续经营比较困难,
二是以前招商引资企业,股东在多个地方办有企业,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难以维持多方经营,只得关停、撤资或重组。
三是行业整体疲软,企业销路受影响,只得歇业或转行。
(二)企业搬迁。停产企业中,10户企业因在搬迁过程中停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以前的老企业为了做大做强,更加规范,逐步向园区搬迁。
二是受旧城改造影响,按统一要求向城外搬迁;
三是企业厂房被园区建设征地。
(三)高温停产。受高温天气影响,有3户企业季节性停产。
(四)管理不善。受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影响。
一、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