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具给对方的遗失了怎么处理

开具给对方的遗失了怎么处理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一、遗失须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又依《关于加强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51号)的规定:业户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等,办理遗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广州地税指出,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和《关于加强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51号)有关规定,遗失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异:

开具一方遗失已填开的联,应重新开具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填写遗失的客户名称、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方记账时附上遗失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遗失的只有联的,记账时应附上取得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金额、种类代码和号码等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一方遗失已填开的联,按省局粤地税函〔2008〕473号文的要求操作:“取得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轨、编码、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开具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如遗失电子,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由开票方按遗失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图片,加盖开票方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备查。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时,可凭该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收款方未将联交给付款方的,应由付款方在书面申请上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应签名)。税务机关经两人以上(含两人)审核后,在重新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遗失的取得单位、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遗失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不再补税。付款方应根据重新开具的联和附上遗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广州地税提醒,丢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应谨慎保管好自己的,万一丢失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别因为不当回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开网络录入手机号,一举多得

梁小姐是刚从外地到广州参加工作,以前在外地就很注意搜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近日,她在天河区某饭店吃饭消费后,向店家索取,店家除了询问梁小姐付款方名称外,还问需不需要填写付款方手机号码。梁小姐表示不解,也担心提供了手机号码会被用于非法用途,于是第一时间拨通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此事。

咨询员告诉梁小姐,如果店家是使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开票时填上付款方手机号码,系统就会马上将该店为消费者开出的的信息(如收款方名称、开具时间、代码、号码,金额等内容),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发送到付款方手机号码上,消费者便能立刻凭该短信内容来对照上的信息,从而识别真伪。同时还能自动参加“南粤金税”抽奖活动!

广州地税介绍,在开具网络时,同时向开票人提供手机号码登记录入系统,这样既可以查询参加抽奖,又可以时刻监控的状态。如收款方在付款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红冲或作废,开票系统将自动发短信到登记的手机号码,提醒已红冲或作废。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在开具同时收到有关该开具信息的短信,轻而易举便能识别的真伪,又可参与“南粤金税”抽奖活动,同时实时监控状态,更能有效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唐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