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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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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面填写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并如实反映实际经济行为,例如,单位名称、地址、税号等等的信息资料的正确无误,摘要、数量、单位及价格均如实反映,所有项目是否均完整进行填写等等;

2、的真伪(一般可在税务网络公众平台的相应项目中进行查询);

3、对于无法确认的有疑问的专票,可先行扫描认证以确定的真实性。

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4、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看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所填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

拓展资料:是原始凭证吗?

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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