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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违反法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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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侵犯武装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违背本条例限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金;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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