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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必要在劳务关系中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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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称为工伤,只能称为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有以下区别:责任主体、主体关系、责任性质、归责原则、性质认定、举证责任、赔偿时效、处理程序和赔偿范围和标准。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最低生活,赔偿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金额受法定标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包括受害人的损害和利益,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一般是一次性的,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需要买工伤保险。

1、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2、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

8、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结语

劳务关系中的受伤应称为人身损害,可要求侵权方进行相应赔偿。与工伤赔偿相比,劳务损害赔偿有以下区别:责任主体、主体关系、责任性质、归责原则、性质认定、举证责任、赔偿时效、处理程序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等。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最低生活,赔偿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受法定标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旨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损害和利益。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赔偿方式,并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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