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保险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劳动保险中的工伤认定问题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为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以上四项内容都是必须的。

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疾病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在15日内进行初次工伤认定申请审核,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初次工伤认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再次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相关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为了确保工伤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将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