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的注意事项: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如果当事人收到后发现专用不符合上列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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