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与专用查看的位置是一样的,都在的左下方的销货单位一栏中。销货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收款人账号在“开户行及帐号”查询。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