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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精选多篇)

来源:华拓科技网

甲方(许可人): 昆明市XX公司

乙方(使用人):身份证号码: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05号园西XX为甲方所有,在园西电子广场大楼和相邻围墙之间有一块空地(以现状为准),可以供非机动车停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空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该空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空地的,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用途:该空地必须用作园西电子广场经营者或客户的非机动车停放,乙方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三、空地使用期限:空地的使用期限暂定为3年,期限届满后转为不定期使用,但甲方收回空地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使用空地之时,可以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非机动车停车费,收取的停车费归乙方所有,相关税收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园西电子广场的营业时间看守停放的机动车,发生非机动车遗失等于车主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五、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空地:

1、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其他原因将空地转让他人使用的;2、乙方改变该空地停放非机动车用途的;3、乙方与车主发生纠纷乙方不能自己解决的;四、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和按手印):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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