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1 职责
1.1 综合部负责《年度培训打算》的制定及监视施行;
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
按照对从事阻碍产质量量的活动的人的才能需要,分别对新员工、检验人员等特别岗位人员进展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要求。
2.1 新员工培训
⑴ 本企业根底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质量、平安和环保认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治理体系标准根底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培训。
⑵ 岗位技能培训:学习消费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功能、操作步骤、平安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展,并进展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 检验员、特别工种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和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资历证书后,经综合部进展资历确认后持证上岗。
3 培训方式
⑴ 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⑵ 送外部机构培训;
⑶ 邀请有关专家来本公司指导、讲课;
⑷ 本人组织培训。
4 培训打算及施行
4.1 综合部部于每年十二月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打算(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视施行。
4.2 每次培训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记录等交综合部存档。
4.3 各部门打算外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施行。
5 评价所提供培训的有效性
5.1 综合部、技术部、消费部组织各部门通过操作考核、理论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
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调查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才能。
5.2 综合部、技术部、消费部、市场部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展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重新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才能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5.3 综合部负责建立员工才能档案、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岗位资历认可和经历的适当记录,如学历证明、培训记录、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等。
6 记录
《培训申请表》
《年度人员培训打算》
《人员培训登记兼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