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实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做好产前检查记录和评分记录。
2、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实行专册登记,进行专案登记管理,并在孕产妇保健册上作好记录并加盖高危标记。
二、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产妇应由妇产科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检查处理,进行登记和随访,并及时向基层卫生机构反馈病情。孕产妇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会诊与转诊:
会诊:凡派出参加会诊、抢救的医师,要求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
转诊:危重孕产妇需要转诊时,应与上级医院联系,并派出医师护送。门诊高危孕妇转诊时,应填写“重度高危妊娠转诊单”。
六、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七、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做好计划生育知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