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我局于 2010年2月10日受理了荣昌县天使环保净化有限公司提交的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公示时间 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荣昌县昌元镇七宝岩村蒋家沟 2010.2.12- 联系人 陈尧华 2010.2.22 188702 传 真 181940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工程和垃圾收运系统。填埋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管理区、卫生填埋区、渗滤液处理设施及输送管道等。设计服务年15年,设计处理能力260t/d,收运系统的建设规模与垃圾处理场的规模相配套,包括18座垃圾转运站,目前已建设完成13座垃圾转运站,其余的收运系统也在陆续建设中。工程实际总投资3200万元。 2006年3月21日,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06‟176号文批复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完成的“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该工程的建设。2005年11月28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市)环评审[2005] 312号文对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重庆市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了批复,同时以渝(市)环准„2005‟312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工程于工程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08年8月完工, 2008年8月28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市)环试[2008]102号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项目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该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2、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 废气处理措施为:该工程预留导气石笼导出填埋区产生的甲烷沼气,防止填埋场爆炸,引发安全、环境事故。对新垃圾进行了及时复土,防止臭气污染环境。 废水处理措施为:填埋场四周设臵了三级截洪沟,实施了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3的产生量。建设了容积12000m的渗滤液调节池,修建近1685m长的管线将渗滤液接入荣昌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三、监测和调查结果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9年7月28日~7月29日和11月4日~11月6日,对重庆市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进行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垃圾处理量为249t/d~256t/d,重庆市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设计处理量为260t/d,生产负荷为95.7%~97.3%,满足生产负荷不小于75%的验收要求,各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结果 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排入荣昌污水处理厂处理,荣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533万m/d,现实际废水处理量约为1.5万m/d,监测期间荣昌垃圾填埋场的日产生渗滤液量为20m3/d,总量仅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量的0.13%(小于0.5%),因此,该项目渗滤液进入荣昌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GB168-2008标准要求。 (2)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地下水监测结果为:其中扩散井、监控井和上游对照井中pH值、镉、六价铬、砷、汞各项因子测定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 48-93Ⅲ类标准限值;而扩散井、监控井和上游对照井监测结果中高锰酸盐指数、铅各项因子测定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 48-93Ⅲ类标准限值,且扩散井及监控井和上游对照井的监测结果无显著变化。该结果表明该区域地下水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高锰酸盐指数、铅的污染,但不是主要受该工程的影响,而是在该工程建设前已受到明显污染,因上游对照井监测结果中高锰酸盐指数、铅各项因子测定值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 48-93Ⅲ类标准限值;但监控井中地下水锰的监测结果明显高于上游对照井中锰的监测结果,此结果表明该区域地下水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锰的污染,但由于上游有老垃圾处理场,无法判断该污染是否受到该项目的影响。因此,业主应建立地下水日常监测机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密切观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若发现地下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应向相应的管理部门书面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中各种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颗粒物 0.918mg/m3、氨0.369mg/m3、硫化氢2.73×10-3mg/m3、臭气浓度18,各监测因子测定值均低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1997)标准限值。 (4)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最大浓度为2.07×10-3mg/m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氨最大浓度为7.09×-2310mg/m,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 (5)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C1、C2监测点的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49.3dB、47.8dB,噪声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6)排放总量 该项目的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5‟312号)附件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 目前垃圾处理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约有20户住户,分别分布在垃圾处理厂东面、南面和西面。但本次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最大浓度浓度测定值未超过《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1997)标准限值;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空气中硫化氢和氨监测结果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结果表明现阶段该垃圾处理场对周边环境空气未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公众调查情况 统计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100%的被调查者认为受益于该项目建设;61.3%被调查者认为厂区周边的环境感觉非常好,38.7%被调查者认为厂区周边的环境感觉好;100%的被调查者表示项目在施工及试运行中没有发生扰民和污染事件;83.9%的被调查者对该厂现已采用的环保设施表示满意,16.1%的被调查者对该厂现已采用的环保设施表示基本满意。 1 六、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荣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措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设臵;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市)环准„2005‟312号)附件中提出的总量指标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2008)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加快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工作,按卫生填埋要求对每日新垃圾及时复土,防止臭气污染环境,避免发生扰民现象。 (3)建立地下水日常监测机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监测频次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密切观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若发现地下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应向相应的管理部门书面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4)荣昌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项目地下水影响情况的日常监控,若发现地下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督促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