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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规划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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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初 稿

1 引用标准

(1)《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5118-2000;

(2)《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2001;

(3)《农网完善工程技术要点》国家电网农〔2009〕378号。

2农网发展目标

加快推广和应用农网“四新”技术,完善农网无功优化和自动调压功能,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不断提高农网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智能电气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以220kV电压等级为中心枢纽,110kV电压等级为主网架的坚强农村电网,满足N-1的供电要求。

公司系统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6%以上。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7.3%以上。10kV中压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1%以下。10kV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

3农网发展总体要求

(1)农村电力网是农村电气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农网规划应纳入当地发展

规划。

(2)农网规划应与上级电网规划相互配合、协调。根据县内个阶段负荷水平和电力平衡状况,向上级电网提出电源点布局及供电需求,以保证上级电网和农网之间合理衔接。

(3)农村电力网接线应简单可靠、操作安全方便,便于发展和过渡,降低建设和运行费用。

(4)二次系统必须与一次系统协调发展、同步建设。

(5)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4农网规划主要技术原则

4.1 电压等级与供电半径

(1)高压配电网电压为110、35kV,中压配电网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网电压为380V/220V。

农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

(2)农网高、中、低压电网合理供电半径

① 110kV供电半径不大于60km,35kV供电半径不大于30km。

②10kV中压配电网根据负荷密度,供电半径在5~15km;

③低压配电网根据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供电半径在0.4~1.5km。

4.2 供电可靠性

(1)农网中重要的110kV或35kV变电站可采用供电安全N-1准则,即

①变电站应设2台及以上主变,并由2条回路供电。

②变电站失去一回进线或一台主变时,应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2)一般的农网变电站和农网低压配电网的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可不采用安全供电N-1准则。

4.3 农网变电站布局及接线

4.3.1高压配电网

(1)根据县城用电需要,应构建至少由2个110kV变电站组成的高压配电网,经济发达地区考虑220kV电压等级;

对于已构筑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配电网的县城供电,应优先考虑由110kV变电站馈出的10kV线路供电;

研究逐步退出或减弱35kV变电站作用的过渡发展方案,以简化县城供电电压等级。

(2)变电站的建设应从全局出发,采用中等适用的标准,并向 “安全、经济、美观、

节约用地”的方向发展。

110kV变电站规模为3台主变压器,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择 31.5~50MVA;

35kV变电站规模为2台主变压器,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择3.15~6.3MVA。

35kV~110kV变电站的容载比可取1.8~2.1,以农村负荷为主的变电站宜取下限值。

(3)110kV高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多回线式或环式接线方式,电源点宜靠近负荷中心。

35kV高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式、环式接线开环运行等接线方式,线路和变电站应能满足供应变电站的全部负荷。

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

110kV:县城电网不宜小于240mm2,农村不宜小于185 mm2;

35kV:县城不宜小于150mm2 ,农村不宜小于120 mm2。

4.3.2中压配电网

(1)10kV配电设备及设施

农村配电变压器台区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和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台区,应采用节能型低损耗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容量以现有负荷为基础,适当留

有余地。

10/0.4kV变压器容量315 kVA以下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架空变压器台,变压器台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315 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可采用低式布置。

农村配电变压器的容载比可取1.6~1.9。

(2)当高压变电站10kV出线数量不足或线路走廊条件受时,应建设开闭所。

开闭所接线应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开闭所再分配容量不宜超过10000 kVA。

(3)10kV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干线式接线方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也可以采用环式接线开环运行的接线方式。主干线或重要分支线宜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有条件应推广使用自动重合器和自动分段器,并留有配电网自动化发展的余地。

10kV中压配电网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选型,县城不宜小于120mm2,农村不宜小于95mm2。分支线导线截面应按中期规划选型,县城不宜小于95mm2,农村不宜小于70mm2。

10kV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特殊地段若需要采用电缆线路,电缆线路的使用应符合省经贸委的规定。

4.3.3低压配电网

(1)农村低压配电网应参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典型供电模式进行规划设计。

(2)低压配电网宜按近期规划建设,力求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县城及经济发达地区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400m,其它地区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500m。

(3)低压主干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城镇不宜低于63mm2,农村不宜低于40mm2。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绝缘导线,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

(4)低压配电线路主干线宜一次建成。

低压线路可与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

4.3.4 户表工程

(1)居民用户用电容量设计一般每户容量不小于4kW,经济发达地区宜不小于8kW,经济欠发达地区每户可不小于2kW。

(2)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电能表应安装在计量表箱内,计量箱进线侧应装设总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分户电能表出口应装设分户开关。

(3)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安装集中抄表装置。

(4)室外计量表箱宜选用非金属箱。金属计量表箱应可靠接地。

(5)易发生丢失的低压线路等设施应考虑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4 无功补偿与电压调整

无功补偿:

(1)农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35-110kV变电站应装设并联补偿电容器,补偿容量宜按主变容量的10%~15%配置。

配电变压器应在低压侧安装无功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7%~10%确定。容量在2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补偿后,在高峰负荷时宜使配电变压器高压侧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电压调整:

(1)110kV变电站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节能型变压器。

(2)35kV变电站主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节能型变压器。

4.5 短路容量

农网短路容量的有关事项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的规定,即35 kV配电网短路容量在25kA以下,10kV配电网短路容量在16kA或25kA以下。

4.6 农村电力网中性点运行方式

(1)高压、中压农网中性点运行方式一般规定如下:

110kV电网中性点直接接地(必要时也可经电阻、消弧线圈接地)。

35kV及10kV配电网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县城10kV电缆线路较长、系统对地电容电流较大时,也可经电阻接地。

(2)低压农网中性点运行方式如下:

380V/220V低压配电网直接接地;

380V三线制低压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

380V/220V单相低压配电网直接接地。

4.8 二次系统

(1)新建或改造自动化系统应统筹多种自动化系统的需求,统一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平台,避免“信息孤岛”。

(2)具有 15 个以上变电站的大型县供电企业,新建或改造调度和配网自动化系统,可统一规划、分别建设;中小型县供电企业,宜优先选用调配一体化系统。

(3)新建或改造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IEC61970标准,具备Q/GDW126-2005规定的基本功能及遥控安全约束、运行设备在线状态监测等功能。

(4)配网自动化系统应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配电网监视与控制(SCADA)、馈线自动化(DA)基本功能为主,具备扩展配变监测功能、配电设备管理(DMS)、地理信息系统(GIS)接口能力。

(5)新建或改造变电站,宜采用分层分散式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可试点建设数字化变电站。

(6)农村电网通信系统应满足电网自动化系统数据、语音、图像等综合信息传输的需要。通信干线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中低压电网分散通信点可采用载波、无线、公众通信网及卫星等通信方式。重要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可采用的不同物理介质或不同路由的主备双通道。

(7)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基于载波和无线通信方式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8)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应能满足国家经贸委[2002]第30号令和电监会第5号令的要求,安全防护的重点是防病毒和安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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