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及交隐患奖惩制度
为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快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对在安全生产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矿长,班、组长或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未处理和落实,并且未汇报,根据情节性质,给予考核和处罚。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危及人身或矿井财产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3、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4、矿长对本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职责是:
1)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科队长、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6、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7、对矿井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的安全隐患分为7类: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安全隐患分为3级:
A: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帮助整改的。
B: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科队、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奖励范围
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任务完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由本矿领导决定给予奖励。
2、职工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50~100元。
3、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挺身而出进行处理,避免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情节奖励200~5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公司酌情研究给予奖励。 5、在发生事故时,对现场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00~500元,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及时制止或积极向矿领导汇报者,经研究核实,给予奖励50~200元。 三、 惩罚范围
违反劳动纪律、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行蛮干,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给安全造成事故的人员,交交不清、接不明,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安全员、班(组)等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按本矿规程措施施工的。
1、违反矿劳动纪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工作不按程序,强行蛮干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6、交安全隐患交不清,接不明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2000元。
7、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不按规程措施施工,造成巷道报废,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9、破坏安全设施,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有安全设施不用或用的不好,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花家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奖惩实施细则
为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第一部分 奖励
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申报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材料,申报矿研究后,确定奖励或通报表扬。 1、奖励标准
(1)、一般有功人员:50~200元 (2)、重大有功人员:300~500元
一般有功人员指检举和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止或举报盗窃矿石、破坏和损坏安全设施的。
重大有功人员:指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的,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较大减少事故危害程度的,发生事故临危不惧,从危险中直接抢救遇险者,使其避免人身重大事故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 第二部分 处罚
第一章 总则
1、采矿部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早退一人扣除10元,缺席一次加扣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凡发现不讲原则弄虚作假,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扣检查人员每人100元。 3、被查单位应认真填写检查表并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如不按期限进行整改的,每一项扣300元。
4、每次检查出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每次检查掘进头扣单位500元,回采面1000元。
5、不服从分工,不听劝阻,打击报复、辱骂和殴打管理人员的,罚当事人500-2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除交执法部门处理外,另给予开除。
6、班中无故脱岗、睡觉、非本工种岗位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工作人员不制止的,班中从事娱乐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10、下井前喝酒,下井不带矿灯、不穿胶鞋,每次扣责任人50元。并责成其上井,按违章处理,随意不带安全帽10元。
12、采掘工作面无措施施工、无通知单开工、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扣500元,现场领导承担50%。
19、不按期组织学习、开会和参加安全活动的罚款责任人50元,没有会议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章 回采
3、上下安全出口高度必须达到要求,无杂物、畅通;帮顶结实,棚架扶够,一处达不到责任人50元,并限期整改。
4、上下安全出口支杆窝的料应及时回出,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一处达不到罚款责任人20元。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正常工作面阻力必须达到要求,如检查合格率低于85%,当班班长、验收员每人50元。
6、木垛、支架、钢丝绳不按技术措施施工的,缺一项扣责任人50元。
7、柱梁对号入座,工作面柱子必须全承载,工作面内失效的支柱不超过2根,超过2根每根罚款100元;缺柱罚款100元。 9、工作面采空区丢煤超过标准,不采取措施的罚款按丢失煤量计
算。
10、工作面初放、收尾必须经过生产矿长组织安全质量办公室等有关领导现场会审同意,并安排专人现场把关,达不到者罚款责任人200元。
第三章 掘进
1、扶棚巷道整体加固不足20米,未使用安全点柱(和使用前探梁)和使用不规范罚款50元。
2、凡是使用中、腰线掘进的巷道,中、要线偏差0.1米以上的罚款责任人100元。
3、放炮前后不防尘洒水每项扣50元。
4、掘进头空顶距超过措施规定的罚款200元,因空顶距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架棚巷道空帮、空顶、空肩窝、掉斜每一项罚款50元,且及时整改。
第四章 机电
16、井下电器设备、小型电缆不准乱刮乱截,不准碰、挤、压、埋、淋等,故意损坏电缆和电器设备,按破坏生产处理,每发现一处碰、挤、压、埋、淋罚款100元。
19、管线吊挂整齐,吊挂点距离不超过规定,吊挂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达不到每处罚款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扣200元。
第五章 运输
1、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操作,听清信号,不按信号操作扣50元,错发信号扣信号工5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