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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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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具体如下:

1、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可以辞退员工;

2、员工在试用期间已经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

3、员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则制度行为的;

4、员工已经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员工由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利益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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