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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共同地域管辖是如何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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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其中任何一个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共同管辖;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共同管辖;如果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共同管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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