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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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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立案,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后5起诉书副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给配偶。配偶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二、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审判,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开庭审理;

三、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流程包括:

1、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出庭,并宣布纪律。审判员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

2、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

4、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5、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宣读检查记录。

四、判决最后,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即可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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