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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18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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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如果子女有劳动收入并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属于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一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拓展延伸

父母离婚后,如何保障18岁以上子女的权益?

在父母离婚后,保障18岁以上子女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应确保子女的经济支持。父母应根据子女的需求和能力,协商确定抚养费或子女赡养费,并按时支付。其次,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也需得到关注。父母可以协商制定居住安排,确保子女有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此外,父母应共同关心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共同决策重要事项,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重要的是,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离婚带来的困难时期,健康成长。

结语

保障离婚后18岁以上子女的权益至关重要。父母应确保子女的经济支持,并制定稳定的居住安排。教育和成长方面,父母应共同决策重要事项,并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援助保护子女权益。最重要的是,父母应尊重子女意愿,给予足够关爱和支持,助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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