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不同情况下的拘留方式,拘留期限和申诉程序也有所不同。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可申请暂缓执行;司法拘留最长15日,可提前解除;刑事拘留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延长至30日。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权申请复议或上诉。拘留机关并非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被拘留人的地方。拘留期满后,若被依法逮捕,则继续留在看守所羁押。
法律分析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司法拘留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刑事拘留
对于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机关提请人民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拘留的机关并不是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机关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当事人通常会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将被依法逮捕的,则继续留在看守所羁押。
结语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三种拘留方式。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司法拘留不超过15日,而刑事拘留的期限则根据法律规定而定。在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有权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也有可能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对于刑事拘留,机关需在一定时间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并非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拘留期满后,根据情况可能继续羁押或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