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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急着注销户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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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在死亡之后不及时注销户籍将造成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也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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