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刑事过程中需赔偿物质损失。附带民事诉讼无需支付费用,被告家属积极赔偿可获谅解。国家、集体财产受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查封或扣押被告财产。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需追缴或退赔,可考虑量刑。若损失无法弥补,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案件还能提起民事赔偿吗
可以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的好处在于:
1、无须支付诉讼费用;
2、被告人家属为获取受害人谅解进而让被告人从轻处理,一般会积极赔付并付款到位。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案件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影响与改进探讨
合同诈骗案件对民事赔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这类案件的增加使得民事赔偿制度面临更大的压力,需要更加完善和有效的机制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其次,合同诈骗案的频发也暴露了现行民事赔偿制度的不足之处,如赔偿金额难以确定、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民事赔偿制度进行改进。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法律的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赔偿机制,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偿。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合同诈骗的认知度,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同诈骗案件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这种方式无需支付诉讼费用,且被告人家属通常会积极赔付并付款到位,有助于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同时,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人民和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追缴、退赔被害人财产。合同诈骗案件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我们应加强打击力度、完善赔偿机制,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