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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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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的要求如下: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修改姓名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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