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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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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要扩展规模,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公司的分部在其他城市的运营。我国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设立有着明确的规定,很多人不知道分公司应该遵循什么规定。那么,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

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分公司的定义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虽不具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的缔约能力。

▲三、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

而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种形式。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并且该外资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1-2年以上,企业在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2、除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包括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提交相关的材料例如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证

明。公司法对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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