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审核及结算审核效率及审核效果,便于成本核算,规范工程结算报审资料,明确报审程序及各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房地产建设项目。 三、工程结算及月进度资料报送要求: (一)工程结算资料报送要求
1、经监理单位、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签署通过的工程竣工图纸; 2、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材料认质认价单(原件); 4、工程合同复印件;
5、四项保险证明复印件(核对时提供原件备查);
6、监理单位、公司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签证单(原件),必须整理编号,附带目录,装订成册;
7、工程结算书共六份(必须有造价员签章、负责人签发、单位盖章); 8、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核对甲供材料账单(要求结算审核开始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本条是指甲供材料部分)。
四、结算资料审核要求: 1、施工单位责任及要求:
(1)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盖章后,在规定的天数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资料申报延期,甲方给予警告,延期超过规定的天数,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2)施工单位整理的变更、签证、认价单等结算资料列数量清单,编制资料目录,且必须装订成册,所有资料一次报送完毕,不允许补报资料,所报竣工结算资料应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对所报资料负完全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编制结算,若报送价超过最终审定价格3%时,基本审计费及超出审定价的部分的成果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结算款支付时扣除。
2、监理单位责任及要求:
(1)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特别应对变更及竣工图未实施项目内容逐条确认。
(2)监理单位造价师负责对工程造价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及工程造价审核结果一式六份盖章,随同审查的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有效控制造价,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结算延期,工程造价出现较大偏差及竣工资料不完整,建设单位按照监理咨询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建设单位要求:
(1)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必须在竣工资料上签署意见,对变更和签证认真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未实施项目内容逐条确认。
(2)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签署意见在竣工图首页及结算申报表上签字,禁止补报签证及认价资料。
(3)合同预算部负责根据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报告复核竣工结算资料,并按照项目审计要求编写结算审核要求,同时负责结算审核工作。
(4)合同预算部做好结算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并保存审核过程的原始记录,按照公司要求出审计报告和结算书。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报告审批会签工作。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