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北京城建三公司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弟72号令)及有关规章制度,未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新训综合楼、食堂及配套工程 (二)工程地点: 房山区窑上村 (三)工程内容(范围): 防水施工 (四)工期: 2009年 9月 15 日 至 2009 年 10 月 5 日为合同有效期。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乙方单位的主体资质和临电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禁止不具备专业电工资质人员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2、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电源,确保电源到施工地点50米范围内(即一级箱、二级箱)
3、开工前会同乙方负责人,将工程所涉及外电和施工现场临电布置情况调查清楚,并用平面图说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4、建立健全临电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乙方用电监督检查(配电设施的安装、线路的敷设、临电的使用情况,临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临电设备采购及合格证检验情况)。对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自备设备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责令予以纠正或停工整改。并根据有关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因临时用电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国家、地方和本企业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临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2、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的电源闸箱引出后的配电设备使用与管理,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确保用电线路、机械设备、照明的安全使用,各控制开关完好无损、灵敏可靠,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防护棚有防雨、防砸措施,门上锁,围栏设置符合表准,悬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配备防触电牌,箱内电气标明用途,消防器材配置合理,机具接线规范,防漏电措施齐全。
3、乙方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临时用电的线路与照明,配电箱与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自备的电气设备安装与使
用前,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使用。
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常识安全教育,掌握外电安全操作距离,正确使用电动机具,严禁乱拉、扯、压、砸、裸露现象的出现,临电设备、机具、线路出现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杜绝非电工操作。 5、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和巡检制度,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确保用电时安全运行。 6、乙方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并请求复查。
7、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电击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补充条款
乙方因施工需要采购配电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经批准后,到北京市建委和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厂家采购,防止伪
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四、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1、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北京市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子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