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规定了蒸汽锅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内容,规范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管理。
3.职责:
3.1应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锅炉结构特点、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运行参数,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能力。
3.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生产安排,保证本班设备安全运行。
3.3接受班长和能源动力主任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启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的监视,调整炉膛温度及料层厚度,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加强对锅炉水位汽压的监视与调整,满足生产用汽,降低煤耗。
3.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每班对设备巡检不少于两次,对检修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的设备有责任提出意见或不予验收。
3.5有权制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操作室。
3.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的故障,如需紧急停炉应及时报告班长或上级领导。
4.设备技术参数:
4.1设计压力:1.25Mpa;
4.2最高工作压力:1.10 Mpa;
4.3最高炉膛温度:1050℃;
4.4锅炉型号:SHFx10-1.25-H
4.技术文件:无
6.管控对策:
6.1作业前准备和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内容
6.1.1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连锁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
6.1.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循环管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锅炉用水标准。
6.1.3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0.15MPa时冲洗水位表。
6.1.4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煤量、给风量、料层厚度,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6.1.5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自动排汽试验,每月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及连锁装置。
6.1.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汽包排污每次不得超过30秒,其余回路每次不宜超过15秒,各回路要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强行开启排污阀。
6.1.7锅炉起压时,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严密监视水位及压力。
6.1.8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
6.1.9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6.1.10,并炉时;开启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的疏水阀门,排除凝结水。
6.1.11当锅炉汽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汽压0.05~0.1MPa时,即可开始并汽。并汽必须掌握好时机:若新升火锅炉的汽压高于运行系统汽压时,当主汽阀开启后,大量蒸汽迅速输出,既破坏了系统额定运行的压力,又迫使升火锅炉出力骤增,压力骤降,从而引起汽水共腾;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系统运行汽压太多时,当主汽阀开启后,运行系统的蒸汽会倒流入升火锅炉内,影响正常运行。
6.1.12缓慢开启主汽阀的旁路阀进行暖管,待听不到气流声时,再逐渐开大主汽阀(全开后再倒转半圈),然后关闭旁路阀,以及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的疏水阀。
6.1.13并汽时应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若管道中有水击现象,应进行疏水后再并汽。
6.1.14并汽后,开启省煤器主烟道挡板,关闭旁路烟道挡板。无旁路烟道时,关闭 回水管路,使省煤器正常运行。
作业标准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符合技术要求,并定期检验和在检验周期内。
风险辨识及评估:
6.2.1危害种类
烧伤、烫伤、机械绞伤、爆炸、腐蚀、电击伤害、摔伤。
6.2.2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
安全阀没有按照定期检验去做打压实验,锅炉超压安全阀不灵敏存在安全隐患,压力表不准确、容易造成超压事故,水位表堵塞、水位表不准确易发生锅炉缺水事故,疏水器堵塞、容易发生水击事故,法兰渗漏高温水喷出容易发生烫伤,水质不合格容易造成锅筒、水冷壁管、对流管束、易结垢、爆管安全隐患。
6.2.3人不安全行为控制
发生坠落摔伤;灼伤;伤人;易造成人员烫伤事故;接触蒸汽容易造成人体烫伤等事故;发生电击伤人;机诫绞伤。
安全预防:
6.3安全防护措施
6.3.1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严禁高处抛物;
6.3.2从望火孔进行观看时,严禁正对,应侧对观察。
6.3.3输煤过程中严禁靠近皮带、严禁跨越;
6.3.4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在易漏部位悬挂安全标志警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6.3.5严格遵守蒸汽系统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标志警示悬挂安全标志警示;
6.3.6定期校验安全阀,每月司炉工进行安全阀手动、自动超压实验,确保灵敏可靠;
6.3.7除尘器脱硫用PH试纸检测、加碱必须戴防护用具,司炉班长进行监督,
6.3.8定期冲洗压力表、做好记录;
6.3.9定期清洗水位表、并做好记录;
6.3.10按巡检制度执行随时巡检;
6.3.11软水达到国家标准、详见锅炉水质化验参数,操作人员对软化水每两小时化验一次,炉水每4小时化验一次,每天送化验室检验一次;
6.3.12检修电路时两人进行操作、挂牌断电。
6.4紧急情况操作的应急处置方法:
6.4.1缺水事故的处理
6.4.1.1先校对各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缺水。在无法确定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无锅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否则便是满水事故。
6.4.1.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叫水”:先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再关闭汽连管旋塞,然后缓慢关闭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此时,水位表的上部没有压力,只要水位不低于水连管孔,借助锅筒内的汽压就能将水位表内的水位升高,以至能够看到,表明是轻微缺水。如果经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表明是严重缺水。必须注意,“叫水法”不适用于水位表的水连孔低于最高火界的卧式锅炉,因为即使叫出了水,锅炉内的实际水位仍在最高火界以下,这是非常危险的。
6.4.1.3若锅炉是轻微缺水,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例如,给水管、炉管、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阀门是否开错等。待水位逐渐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后,再增加燃料和送风,回复正常燃烧。若锅炉是严重缺水,以及一时无法区分缺水则严禁上水「因为锅炉严重缺水后,钢板(管)已经过
热,甚至烧红,此时必须紧急停炉」,如果盲目进水,使灼热的金属突然受到冷却,由于温差极大,先遇水的部位急剧收缩而撕裂,当即发生爆炸事故。
6.4.2满水事故的处理
6.4.2.1先校对各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满水。当看不见水位时应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有锅水流出,表明是满水事故,否则便是缺水事故。
6.4.2.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叫水”:先关闭水位表水连管旋塞,再开启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如果看到水位从玻璃管(板)的上边下降,表明是轻微满水。如果只看到水向下流,而没有水位下降,表明是严重满水。
6.4.2.3锅炉轻微满水时,应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并且相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少量锅水,使 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然后恢复正常运行。锅炉严重满水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关闭给水阀门,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阀门;
6.4.3汽水共腾事故的处理
6.4.3.1减弱燃烧,减少锅炉蒸发量,并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6.4.3.2完全开启上锅筒的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锅炉下部的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强给水,保持正常水位。
6.4.3.3开启分汽缸门上的疏水阀门。
6.4.3.4增加对锅水的分析次数,及时指导排污,降低锅水含盐量。
6.4.3.5锅炉不要长期超负荷运行。
6.4.5蒸汽炉爆管事故的处理
炉管轻微破裂,如锅炉水位尚能维持正常,裂口不可能迅速扩大时,应加强给水,减负荷运行,并立即启用备用锅炉,待备用炉升火投入正常运行后再按正常停炉处理。如有数台锅炉并列供热,应将此炉与蒸汽母管隔断后作正常停炉处理;炉管爆破,水位和汽压迅速下降时,应紧急停炉。如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或不可见时,切记向炉内进水,但要维持引风机运行,待排尽烟气和蒸汽后停止。停炉后,即关闭主汽阀。
6.4.6蒸汽锅炉超压事故处理
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排空阀 ,加大给水,加强排污,降低锅炉压力降低炉水温度;
如果安全附件损坏,应紧急停炉,锅炉发生超压时,应采取适当降压措施,严禁降压速度过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