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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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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专用停车场配建标准

类 型 一类居住 住宅建筑 其他 办公建筑 对外(面向城市道路开口)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足300 M2 商业建筑 对外(面向城市道路开口)商业单元建筑面积300M2以上 批发市场 市场 农贸市场 小型电影院 文化设施 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 群艺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 宾馆、 宾馆 餐饮、娱乐餐饮、娱乐设施 设施 市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医院 休疗养院 教育设施 大专院校 旅游景区 游览场所 城市公园 火车站 交通枢纽 长途汽车站 工业及 工业厂区 仓储 仓储区 单 位 车位/户 1.0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座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6.0 6.0车位+0.4车位2/100M建筑面积 1.0-1.5 0.4 10.0 1.0 0.6 1.0 且每一对外建筑单元不少于6车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2 8.0 7.5 3-5 7.5 30 3.0 4.0 1.5 4.0 5.0 1.5 45 10 100 8 8 5 5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5 车位/100M建筑面积 2车位/100M建筑面积 车位/100学生 车位/公顷 车位/公顷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车位/100M建筑面积 2车位/100M建筑面积 21.0 0.5 0.8-1.2 10.0 4.0 3.0 2.0 0.2-0.6 0.4-0.6 注:1、本停车场配建标准规定的停车指标为最低指标,建筑物或设施对停车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对停车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2、建筑物按上表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算; 3、综合建筑的停车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 4、上表未列的其他建筑或设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

的车位数;

5、为居住区、小区及组团配建的商业、办公设施建筑面积纳入住宅建筑面

积统一核算指标;

6、中、小学及幼儿园除配建自身必要的停车场地外,在其主要出入口附近

须设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公共疏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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