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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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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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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3.13

【字 号】浙价费〔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8〕32号

  

省教育厅,各有关高校:

  为保障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50元。

  二、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

  三、本专科学历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课次50元。

  四、普通高校自主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普通专业每人次140元;艺术专业每人次160元。

  五、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美术、音乐、舞蹈、传媒(含播音主持、编导、摄影、录音)类每人次180元;其他艺术类每人次160元;体育类(含体能测试)每人次160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外设考点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六、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除考试费外不得收取报名、录取等其他任何费用。原相关的考试费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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