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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部洁净室使用规程
文件形成: 文件类别:操作标准 文件编码:SOP-QC-006/01 起草/修订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执行日期: 颁发部门:质管部 文件控制: 印制本数: 发出本数: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 生产制造部( ) 物资管理部( ) 财务管理部( ) 设备工程部( ) 销售公司( ) 总经理办公室( )
变更记载: 原登记号 原批准日期 原执行日期 本次变更原因及内容 SOP-QC-006/01 质管部洁净室使用规程 第 2 页 共 4 页
质管部洁净室使用规程
目的:为正确使用洁净室,保证洁净室符合检验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范围:质管部洁净室 责任:质管部生测室人员 内容:
1、质管部洁净室用于检品生物测定,不得用于其它任何工作,洁净室由生测室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2、生测室人员应熟悉该室及室内设施的使用后,方可使用洁净室。 3、使用人员或进入洁净室的其它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3.1 使用人员,必须掌握人流、物流走向,并按走向要求操作。
3.2 其它人员,必须在质管部相关领导同意,并遵守相关要求情况下,方可进入
洁净室。
3.3 洁净室进入人员一次不能超过3人。 4、洁净室人流走向流程:
进入 脱外衣 洗手 穿洁净服 更鞋 洗手 缓冲间 操作间 穿外衣 脱洁净服 退出 表示控制
5、洁净室物流走向流程
5.1 物流原则上均通过传递窗进入洁净室,传递窗采用机械连锁,以防止双门同时开
启,不能放入传递窗的或特殊情况可不通过传递窗,但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 5.2 检验前,检品及检验所需物品,根据数量、品种不同,可分次从准备间通过
传递窗传入洁净间,进入洁净间后通过不锈钢推车送入操作间。
5.3 检验完毕,根据物流类别:(1)待培养的培养皿;(2)已使用的器皿、检
品;(3)剩余的(未使用的)洁净器皿,按下列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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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首先从传递窗传出待培养的培养皿。 5.3 2 其次从传递窗传出已使用的器皿、检品。
5.3.3 剩余的洁净器皿,放入洁净室中的洁净器皿存放间存放。 6、洁净室的消毒:见洁净室的消毒管理规程。 7、洁净室的洁净要求
7.1 洁净室的操作间和缓冲间:洁净度级别10000级(沉降菌/皿≤3个;尘粒/m3
(≥0.5μm)≤350000)。
7.2 超净工作台:洁净度级别100级(沉降菌/皿≤1个;尘粒/m3(≥0.5μm)≤
3500)。
8、洁净室使用的操作步骤
8.1 使用前,先开启风机、空调、房间紫外灯,紫外灯应开启30分钟后关闭,紫
外灯使用时应及时作好记录(REC-SOP-QC-006/01-01);风机、空调的操作见空调操作规程。
8.2 进入操作间处理超净台工作面,然后开动超净工作台,并开启其紫外灯。(见
超净台使用操作规程)
8.3 将物品按物流流程放入洁净室。
8.4 洁净室内温度为18~26℃后,相对湿度为45~65%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洁净室。 8.5 操作人员按人流流向,进入洁净室操作。 8.6 操作完毕物品按物流流程操作。
8.7 洁净室的清洁:待上述工作完毕后,按洁净室消毒规程操作,将室内彻底清
理,最后使其恢复使用前状态。
8.8 待人员退出洁净间后应开启紫外灯30分钟。 8.9 关闭风机、空调、紫外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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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SOP-QC-006/01-01
紫外灯使用记录
房间名称 日期 开灯时间
关灯时间 使用时间(分钟) 累计时间(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