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甲方邀请议标确认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各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业园
工程量:依据消防给水施工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等专业施工图所确定的如下系统: 1. 2.
深
《消防工程协议书》和《报价单》(网络邮件)《消防工程及报价书》(3月12日) 1.2工期
(1)总工期 (日历),与土建工程同步完工。 (2)开工日期: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1.3质量等级: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证书。 1.4合同价款:
本工程含税金造价为人民币: 1.5承包方式:
(1)上述消防系统工程内容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合同范围内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部门缴付。
(3)按图纸做到滴水线1米,不包括图纸外的应急灯、指示灯材料。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附件。
2.2《消防工程报价书》《报价单》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纸。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3.2甲方工作
开工前将深圳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图纸提供乙方并现场交验。
第四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4.1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乙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4.2乙方工作
(1)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设备、材料进场均不得影响总体装修进度,并书面提供给甲方确认。
(2)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3)按施工设计图纸主国家现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并作好自检工作。
(4)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并在竣工时编 制符合深圳市档案标准的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5)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顺坏,乙方出资修复。
(6)施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两天内无条件保修。
第五条:工期顺延
5.1因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出施工场地、不可抗力和装修延误等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的,经甲方代表确认,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必须保证跟进装修总体进度。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
6.1乙方负责本消防工程消防报批、消防验收申报通过和组织工作。 6.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质检评定的合格标准。
6.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解决,裁决费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6.5本消防工程的全部资料、设备由乙方按《消防工程报价书》《报价单》的要求自行采购供应至工地现场(仓库),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材料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影印件或原件。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7.1本合同价款为大包干,但因甲方符合下列情况的重大变更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甲方指令的设计变更、修改导致工程量改变。
第: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