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1-2010变化内容
1 范围
2003版 2010版 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国家另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除外
— 增加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GB/T 17592.1 改为GB/T 17592 3 术语和定义
3.3 婴幼儿纺织产品
2003版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5 要求 2010版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5.1 项目 醛含量mg/kg ≤ pH值 耐水(变色、沾色)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耐干摩擦 耐唾液(变色、沾色) 异味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003版 A类 20 4.0~7.5 3-4 3-4 3-4 4 4 B类 75 4.0~7.5 3 3 3 3 — 无 禁用 20mg/kg (23种禁用芳香胺) C类 A类 20 4.0~7.5 3-4 3-4 3-4 4 4 2010版 B类 75 4.0~8.5 3 3 3 3 — 无 禁用 20mg/kg (24种禁用芳香4300 4.0~9.0 3 3 3 3 —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备注 b 洗涤褪色型产品不要求 c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 c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C,限量值≤20 mg/kg 。 5.2 增加“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2003版 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适用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 2010版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它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儿纺织产品。 6 试验方法
6.7
2003版 2010版 „„应有2人检测,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有3人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2003版 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执行,检出限20mg/kg 2010版 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先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进行GB检测。 7 检验规则
7.4 注的内容纳入条文中
附录A
2003版 2010版 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 产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 绝缘纺织品品 等工业用纺织, 产品
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等工, 业用纺织产品 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8 布艺类及毛绒类玩具 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9 布艺工艺品 A.8 布艺类及毛绒类玩具 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帐篷等室外产品 A.9 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 A.1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A.12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A.13 地毯
附录B
调整示例
2003版 2010版 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上用品 床上用品 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夏天)裙子、(夏天)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子、袜子、床单 衣、帽子 衣、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附录C
— 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 2003版分为第一类 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第二类 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香胺。
2008版合并为一个表格 增加了附录D 。取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