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三人〔2009〕97号
关于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特殊补贴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有效调动近年来接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适当缓解其购房压力,根据局《关于修订《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特殊补贴》的通知》(中铁七劳〔2006〕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补贴发放范围
特殊补贴的发放对象是自2001年以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毕业生,如岗位、职务变动,自变动之日起不再享受特殊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1、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全日
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补贴期限均为5年,补贴满5年后自动终止。 三、特殊补贴发放程序
1、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特殊补贴申请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由人力资源部为批准发放特殊补贴的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并按月列支,实行集中管理。特殊补贴每月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按月向员工个人帐户存储补贴金,并定期向员工提供特殊补贴对帐单。
四、特殊补贴的领取
1、员工领取特殊补贴时,应填写《员工特殊补贴领取审批表》,经本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领取事宜。
2、享受特殊补贴的员工,若本人购买或装修住房,经批准可一次性全额领取特殊补贴;若未购买或装修住房,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全额领取特殊补贴。
3、在公司工作5年及以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面造成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得领取特殊补贴。若本人调离公司,在公司工作满6年的,可领取个人帐户中特殊补贴的20%;工作满7年的,可领取个人帐户中特殊补贴的40%;工作满8年的,可领取个人帐户中特殊补贴的60%;工作满9年的,可领
取个人帐户中特殊补贴的80%;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个人帐户中特殊补贴的100%。 享受特殊补贴的员工在职期间去世,经单位批准可一次性全额领取个人帐户上的特殊补贴。
4、对于因购买或装修房屋,一次性全额领取特殊补贴后,调离局的,应将已领取补贴额与按工作年限计算的应领取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还单位。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员工特殊补贴申请表》 2.《员工特殊补贴领取审批表》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 补贴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室。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9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员工特殊补贴申请表 单位(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人学历 现任职务 毕业院校 配偶单位名称 任现职起始时间 毕业时间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章) 全日制 是 否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 配偶 情况 姓名 补贴申请起始时间 补贴申请金额(元/每月)大写 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