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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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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

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

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2011年1月15日已收到批复文件)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外经局)请求批准,并向以上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份);(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5份);(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4)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

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要求于2011年2月2日前完成)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

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

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独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

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

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市级、省级报刊) 。

3.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3.1. 税务局完税、注销

所需文件: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清理销毁空白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 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审批时间:10 个工作日。

3.2. 海关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所需材料: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海关对保税区企业申请注销流转单》

(分别由加工贸易科、通关科、物流监控科、办公室审核签字)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3. 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 卡;

(8)其他有关文件。

批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 个工作日。

3.4. 外汇注销

所需资料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外汇登记证 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5. 银行销户

所需资料: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资料后,2 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关闭手续。

3.6. 技术监督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 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

3.7. 统计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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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财政局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财政登记证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3.9. 的注销

所需资料:

(1) 企业印章原件;

(2)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递交完备的资料后当时即可办理

四、 声明

本介绍只是外资公司注销程序的初步介绍,并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办事指导。具体的办事程序我们将依据客户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企业类型、注册地、解散理由等具体信息再提供详细的指导材料。

张家港保税区立中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01月21日

企业在清算审计前需要准备的针对机构的资料和文件: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份)

2. 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关于注销)(5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

4. 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

5.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文件(10份)

6.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

7. 《外商独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5份)

8.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5份)

9. 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5份)

10. 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11. 企业关于注销的公告报纸,(市级、省级报刊)各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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