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PZ-009无损检测及罐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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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1/7 计量管理规定 计量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分 项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签 名 日 期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2/7 计量管理规定 文件版本控制表 修 订 版次 变更章次 变 更 摘 要 修订者 章节 页次 日 期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3/7 1.0 目的 计量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各类计量器具能在可控范围内使用,规范计量器具申购、发放、检定、校验、使用、报废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2.0 适用范围 公司制造部、品管部、计量器具购买及使用部门。 3.0 职责 3.1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需求的申请,日常使用和保管; 3.2品管部:负责计量器具购买的审批、计量器具检定和校验、计量器具发放、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监督、计量器具台账的维护、公共计量器具的保管; 3.3生产保障部:负责计量器具的购买及委外维修。 4.0 相关规定 4.1 计量器具分类和编号 4.2.1计量器具分类: (1)A类:a)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具,如储气罐上的压力表、地磅、声级计等; b)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主要用于量值传递,如公司的扭力扳子校准仪。 (2)B类:a)生产工艺、工序过程参数和质量状态控制的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 b)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c)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资核算的工作计量器具。 (3)C类:a)生产设备上配套的、不易拆卸的、仅起指示作用的各种指示仪表; b)一般盘装表和监测用的计量器具,对产品测量无直接影响生产过程中; c)非关键部位所用的检测器具,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 (4)自制检具:如外检用自制检具和生产线用自制检具。 4.2计量器具编号规则 X X X 计量器具序列号(001、002) 计量器具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简写 公司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简写(RJ)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4/7 4.2 量具的申购 计量管理规定 4.2.1计量器具应计划申购,各部门需添臵时,必须填写《计量器具购买(维修)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处,计量管理员根据工艺、检测要求在确保其准确度和测量能力的情况下,确定规格、型号后由计量管理员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品管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生产保障部采购员处; 4.2.2生产保障部采购员凭品管部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进行采购。 4.2.3生产保障部将计量器具采购回厂,送仓库入账并通知计量管理员至仓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计量管理员填写《借料单》将计量器具借回计量室存放,同时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使用电子签字笔将编号刻道计量器具表面,并及时填写《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借料单》每月与生产保障部结算一次; 4.3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维修、报废 4.3.1新购入的计量器具,如计量室不具备检定/校准条件的,计量管理员须在量具购入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将计量器具送国家计量检定单位(芜湖计量测试研究所、南京计量监督检测院)委外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后,粘贴计量室合格检定/校准标贴,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进行登记;检定/校准不合格,凭检定结果通知书复印件/校准记录(原件留存)将计量器具退回生产保障部采购科重新采购; 4.3.2新购入的量器具,如计量室具备检定/校准条件的,计量管理员须在量具购入后一个工作日内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后,计量管理员填写检定/校准报告,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由计量管理员粘贴计量室合格标贴,在《计量器具检定台账》中进行登记;检定/校准不合格,凭检定/校准报告复印件(原件留存)将计量器具退回生产保障部采购科重新采购; 4.3.3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器具管理台账》,梳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或邮件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将计量器具在规定时间段送计量室,计量室具备检定或校准的,在2个工作日完成检定/校准;不具备检定/校准条件的,计量管理员应分批次送检,避免影响正常检验工作; 4.3.4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室的检定条件,判定是否需要委外检定,按照4.3.1及4.3.2流程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粘贴合格标识后,发放原部门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部门,并填写《计量器具购买(维修)申请表》送生产保障部进行维修; 4.3.5公司内部具备校准能力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器具管理台账》,提前3天以邮件形式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段内送至计量室进行校准,计量管理员按照校准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5/7 计量管理规定 规程进行校准,同时做好记录;校准合格的张贴合格标识,校准不合格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按4.3.6条申请维修;对于校准时发现量具不符合原准确度等级的,且可降级使用的需报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降级使用;对于不符合原准确度等级的,应申请维修;若量具失准、损坏严重的可申请报废; 4.3.7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周期内损坏或失准,使用人员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进行反馈,计量管理员判定需要进行维修时,填写《计量器具购买(维修)申请表》送生产保障部进行维修,计量器具使用人到计量室领取备用量具进行使用; 4.3.8计量管理员发现计量器具失准后,及时组织评审失准计量器具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的影响,若失准可能导致产品的不合格就追溯已检的产品要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重新检测并填写《失准检测设备评定记录》,保管期限长期; 4.3.9计量器具维修并检定合格后,计量管理员粘贴计量室合格标贴,如计量器具无法进行进行维修,或维修价格太高,计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测量设备封存/报废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申请报废; 4.3.10对报废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使用电子签字笔在计量器具上刻“报废”及报废日期; 4.3.11不在有效周期内和无合格标识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允许使用,一旦发现员工使用超过有效期和无标识的计量器具进行作业,将要求立即送检,并给与该员工及其直接领导50-100元的处罚,并追溯已交检产品,填写《失准检测设备评定记录》。 4.4计量器具的发放、更换 4.4.1公司A、B、C类计量器具发放权归属品管部计量室; 4.4.2所有计量器具的领取一律由各部门使用人凭电子打印版《领料单》领用,无电子版领料单的计量器具品管部有权拒绝发放; 4.4.3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计量管理员以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原部门到计量室进行领用,计量管理员做好《计量器具领用台账》、《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相关登记; 4.4.4针对C类计量器具(卷尺、直角尺、钢直尺、各类气体压力表),公司原则上3-6个月进行更换一次(卷尺3个月,直角尺6个月,各类气体压力表1年),量具使用到期后,到品管部计量室进行更换;更换时,须持有原计量器具到品管部计量室进行更换,品管部计量管理员对原计量器具进行查看,如计量器具完好且字带清晰,则无需进行更换;更换时,对于不提供旧件的一律按原价对领用班组进行考核;如计量器具完好但字带模糊,则进行更换;如使用2个月计量器具损坏,品管部给予更换但需要使用部门承担量具剩下1个月的使用费用,品管部计量管理员负责统计,作为每月的考核依据;在3个月期间内,如因使用频次过高,导致字带模糊,计量室予以以旧换新;C类量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6/7 计量管理规定 具发放的同时计量管理员做好《计量器具领用台账》、《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相关登记,C类计量器具实行一次性检定确认,后期不再另行检定; 4.5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 4.5.1针对A、B类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员根据使用说明书编制操作规程,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4.5.2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计量管理员,由计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4.5.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防止锈蚀,使用完应放入包装盒内妥善保管计量器具; 4.5.4各工位的检验员对工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制止并督促进行更换,计量管理员对全公司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对新购入的计量器具及维修后的计量器具需要加强检查频次; 4.5.5经计量管理员判定计量器具属于人为损坏且能够维修的,由使用部门承担维修费用;经计量管理员判定计量器具属于人为损坏且不能维修的,或计量器具丢失的,按公司《日常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5.6检测设备如不长期闲臵不用,可由计量管理员申请,品管部批准后予以封存,封存期间可暂不检定。若重新使用,必须提前检定合格,由计量管理员做好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 4.5.7计量器具在日常搬运和转运过程中应缓慢、保持平稳、禁止碰撞,轻拿轻放;量具存放在计量室保存时,应保持干燥、卫生、通风的环境,因搬运/存放不当导致的量具损坏的费用按照《日常考核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保存的量具在启用前应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6 生产检验共用的测量装臵的控制 4.6.1生产、检验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臵原则上应分配备、分开使用。对少量配备确有困难的测量装臵,才允许生产、检验共用。 4.6.2生产、检验共用装臵用作检验前,必须由专业计量人员进行现场验证或重新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现场验证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利用测量装臵的自检功能进行验证; b)利用样件验证,样件必须是定期进行复测的; c)利用核查标准进行验证。该标准必须是定期进行复测的。 4.7 计量纠正措施 4.7.1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是指: 编号:QC/PG-011 版 次 号 修 改 次 第 页次/总页数 A 00 7/7 a)已经损坏; b)过载或误操作; c)工作不正常; d)功能发现可疑; e)超过有效期的。 计量管理规定 4.7.2计量管理员每月到生产现场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品管部; 4.7.3使用现场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人员应立即报计量室重新计量确认,计量室应及时组织评审失准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的影响,若失准可能导致产品的不合格就追溯已检的产品重新检测并填写《失准检测设备评定记录》。 4.7.4发现测量过程失控时,应立即停止测量,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其具体方法有: a)缩短校准间隔(周期); b)修理或撤消不稳定、不可靠的仪器; c)延长测量时间; d)提高测量设备确认的准确度; e)增加影响量的校准次数、加强对环境条件的控制。 4.8 标识 公司采用合格、报废、封存停用等3种标志。 a) 合格 经检查、校验合格的A、B类监测装臵应在装臵或其包装物上贴上有编号及有效期的合格标识。 b) 不合格 对检查不合格的监测装臵不得发放使用,同时贴上相应的不合格标识。 c) 封存停用 对于长期不用的监测装臵贴封存停用,如需再次启用应先经检验合格,贴上相应标识后,方可使用。 5.0 附则 5.1装在设备上与质量控制无关的计量器具,如:电器柜上的电流、电压表表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5.2本规定由品管部制定,品管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