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报告书写规范及批阅标准-校教发【2017】19号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报告书写规范及批阅标准-校教发【2017】19号

来源:华拓科技网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17】19号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报告书写规范及批阅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书写实验报告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树立严谨科学态度,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养成优良科学作风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实验报告是检验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材料,学生应认真书写,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并妥善保存。

第二章 实验报告书写规范

第三条实验报告应按照模板,用钢笔或中性笔(非红色)书写或计算机排版打印,要求页面清晰,绘图和表格规范。

第四条实验报告抬头应写明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实验日期等信息。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实验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实验名称;2)实验目的;3)实验仪器;4)实验原理;5)实验内容与步骤;6)实验数据;7)实验数据处理;8)实验结果与分析。实验报告应体现实验前预习、实验操作过程、实验后数据处理整体情况。根据实验的类型不同,实验报告的内容由指导教师做具体要求。

第六条实验课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交实验报告。延期上交实验报告须经指导教师批准,最多不能超过两周。

第三章 实验报告批阅标准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老师应及时收取并批阅实验报告。 第如未按时上交报告,根据迟交时间的长短适当扣分。 第九条实验报告一律使用红笔批阅,将错误处标出,如无错误则画对号。

第十条实验报告的成绩评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详实、分析是否严密、结论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等。

第十一条实验报告的成绩应写在报告第一页的右上方,并附上老师姓名与批阅日期。

第十二条实验报告按班级(讲台)、实验项目加封面后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2。装订后的实验报告应妥善保存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范于2017年10月19日经第二届教学委员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实验报告格式.doc 附件2:实验报告装订封面格式.doc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