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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镇中心小学三年级数学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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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镇中心小学三年级数学综合评价细则

2005-2006第二学期

评价目标:

1、通过评价,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2、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激励学生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 3、培养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索的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 评价过程: 一、定量评价

(一) 笔试(100分)

1、评价内容:主要考核概念理解能力、计算能力、操作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评价方法及标准以教研室提供试卷为准。也可将期末笔试与平时笔试相结合。 3、评价人员:教师 (二)口试(5分)

1、评价内容:口算、基本概念、口述表达能力。 2、评价方法

口算: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写得数。包括两位数乘一位数、两位数乘整十数、整百数乘一位数及相应的除法,两位数加减两位数等。

基本概念:学生互查和教师抽查相结合。

口述表达能力:根据平时课堂回答问题的质量,教师打分。 (三)操作(5分)

1、评价内容 :年月日知识、轴对称图形、平移和旋转 2、评价方法

设计由教师指定日期的年历表,剪出轴对称图形,创造出美丽的花边。由学生互评与教师评相结合。 二、定性评价

(一)情感态度(5分)

1、评价内容

认真听讲、注意观察;大胆发言、声音洪亮;积极参加小组合作活动、认真倾听别人发言;虚心接受他人评价;不懂就问、虚心好学。 2、评价方法及标准

能很好做到以上几点的,得“优”;某方面有不足的,酌情降低等第。 3、评价人员:教师及学生 (二)作业(5分)

1、评价内容:包括课作、家作及平时开放练习,个性化作业。(结合教材的数学活动,写一篇生动的数学日记)。

2、评价方法及标准

作业书写工整、正确率高得“优”;作业有进步,可在原有等第上升一级;作业马虎者,在原有等第上降一级。

3、评价人员:学生及教师 三、说明

综合成绩的评定,做到以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合计(一)、(二)、(三)部分成绩;定性评价合计(一)、(二)部分成绩。分数与等第的转换为:总分达108分以上的为“优”;90-107分为“良”;72-分为“合格”;72分以下为“不及格”。

执笔人:金 霞 审核人:杜敏娟

海门镇中心小学三年级数学学习评价表 班级 姓 名 学号 项期 中 期 末 目 内 容 自评 师评 自评 师评  学习兴趣浓厚 □ □ □ □  一般 □ □ □ □ 学  学习时注意力集中,能□ □ □ □ 认真思考 □ □ □ □ 习  一般  在小组学习中愿意与同□ □ □ □ 品 学合作 □ □ □ □  一般 质  善于提出问题,课堂积□ □ □ □ 极发言 □ □ □ □  一般  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 □ □ □  一般 □ □ □ □  按时、认真完成作业 □ □ □ □  一般 □ □ □ □ 单 口算 教师评价 学生评价 项 速度 ☆☆☆☆☆ ☆☆☆☆☆ 能力 正确率 ☆☆☆☆☆ ☆☆☆☆☆ 内根据指定日期剪出一个美按要求在方容 制作年历卡 丽的轴对称格图上平移实践操作 图形或花边 给出图形 等级 ☆☆☆☆☆ ☆☆☆☆☆ ☆☆☆☆☆ 期末综合等级 ☆ ☆ ☆ ☆ ☆

1. 学习品质的评价由学生和教师分别在其合适的表现后面画“√”。 2.口算题一般以5—10题为宜,期中、期末各评价一次。 3.实践操作在单元教学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践作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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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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