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住宿费、手机费和出差补助规定
(一)营销系统所有人员出差,若目的地有公司分支机构(有住所的)必须入住分支机构住所,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营销副总批准,按批准执行。
(二)报销补贴标准(两人同行且同性者,均只可入住标准双人房) 人员级别 出差地点 非省会城市 行政部经理 省会城市 直辖市 非省会城市 招商经理 省会城市 直辖市 非省会城市 大区经理 省会城市 直辖市 非省会城市 营销总监) 省会城市 直辖市 伙食费补贴 (元/天) 30 40 50 20 30 40 30 40 50 40 50 60 交通费报销 (元/天) 30 40 40 30 40 50 40 50 60 50 60 70 住宿费报销(元/天) 200 250 300 150 200 250 200 250 300 250 300 350 注:1、各分支机构人员,属公期外派人员享受特殊津贴的,按公司总裁批准执行,需后补手续。各分支机构经理及外派行业经理,在其长驻地每人每月交通补贴400元。
2、非省会城市中,到大连、宁波、温州、青岛、苏州、深圳六大城市出差的费用按省会城市标准来计,报销时须在报销单上注明城市名称。 3、出差批准权限:
(1)短途出差:大区经理及以下级人员由营销总监批准,营销总监级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总裁批准。
(2)长途出差:大区经理及以下级人员由营销总监批准,营销总监级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者总裁批准。
(3)出差一般以火车或客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因工作需要乘用飞机的,必须事先由总裁批准。
4、手机话费
(1)行政部门经理每月基本话费100元,出差每天补助20元。
(2)销售总监、大区经理、招商经理,每月基本话费300元,出差每天补助20元。
(3)公司派驻外地分支机构业务员每月基本话费200元,出差每天补助20元,且营销系统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三)各项费用的管理与考核
1、办公费用每季度将预算清单交客户服务部预核,报营销副总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分部的费用每月底由商务人员审核登记,经理签字后,每月28日前统一寄回公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