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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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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X建设,根据《X办公室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镇两级和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科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建立完善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统一领导、系统垂直推进、行业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谋划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推进建立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支持本级

、、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内容;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五)强化制度设计和载体创新,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用好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特色创新、法治暗访、法治年度考核等重要载体抓手。

(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督促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八)推进学法用法,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建立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督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本地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督促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下指导,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六)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统筹推动破解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

(八)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展法治能力考察测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六条 全县各级和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构建领导、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全县各级和对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治建设责任。

第 全县各级和应当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委、县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法治建设形势,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相关机构牵头负责法治建设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治建设各项任

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目标,建立严格科学的督促检查、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常委会应当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党政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全县各级和应当把法治建设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备案。

第十六条 全县各级和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主流媒体普法宣传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第十 把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第十九条 对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镇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所列职责的,应按照《中国党问责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ー条 县委、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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