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7年9月
一、 学位申请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学制规定的要求,通过学习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或导师组同意,方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 对申请学位研究生论文的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和综述至少各一篇(第一作者)。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综述至少一篇(第一作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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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两篇,综述至少一篇(第一作者)。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和提交论文时间
1、每年4月15日前中心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安排当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预答辩,聘请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学位委员、研究生导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3-5人)作为评委,研究生通过预答辩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并将预答辩相关表格交科教处备案。
2、 每年4月25日前中心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研究生名单、毕业论文题目。中心教育培训处对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双盲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并在4月30日前通知各二级培养单位。
3、每年5月10日前中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将参加双评审的博士研究生论文(7本)送交教育培训处。教育培训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论文送交评阅专家。
4、每年5月20日前中心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将非双评审的博士研究生论文(7本)和硕士研究生论文(2本)送交评阅专家。
5、教育培训处在5月31日前将双盲评审意见反馈各二级培养单位。
6、每年6月20日前中心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6、每年6月30日前召开中心各学位分委会会议,审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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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年7月10日前召开中心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送审和评阅
1、学位论文送审
(1)博士论文 为切实把好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关,中心逐步建立相关学科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中心每年将对10%~20%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需保密的博士论文除外)。教育培训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参加双盲评阅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和论文评阅专家,经中心学位委员会主任(或中心研究生主管领导)同意后,学位论文评阅匿名送审。由教育培训处负责将论文评阅聘书、评阅书和论文密封盖章后,在答辩前20天送交评阅专家。论文评阅意见,由评阅人直接寄回中心教育培训处,然后由教育培训处将评阅意见(删除评阅人签字)送交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非双盲评阅博士论文,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经所在学位分委会同意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将论文评阅聘书、评阅书和论文密封盖章后,在答辩前20天送交评阅专家。论文评阅意见在答辩前寄(交)回至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2)硕士论文 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论文评阅和评议专家名单,经所在学位分委会同意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将论文评阅聘书、评阅书和论文密封盖章后,在答辩前15天送交评阅专家。论文评阅意见在答辩前寄(交)回至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2、博士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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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3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阅人不少于2人。若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同行评议人不少于5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评议人不少于3人。
3、硕士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2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若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名单,经所在学位分委会主任同意后,组成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学位分委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应由外单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 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在答辩前10天将聘书和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三天在各培养单位所在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安排论文答辩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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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中心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对需保密的博士论文,由研究生导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学位分委会审核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答辩。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博士论文的研究结果、创新性、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以及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中的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方可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专家签字后有效。
5、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料 答辩秘书在博士论文答辩结束后,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予通过的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仍不合格,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二) 硕士研究生
1、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名单,经所在学位分委会主任同意后,组成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应由外单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 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在答辩前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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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聘书和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二天在各培养单位所在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安排论文答辩记录工作。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中心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对需保密的硕士论文,由研究生导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学位分委会审核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答辩。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的研究结果、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在论文报告中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方可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专家签字后有效。
5、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料
答辩秘书在硕士论文答辩结束后,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予通过的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申请人可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仍不合格,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的审核与授予
中心各学位分委员会对本学科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等进行逐个审核。学位分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培养单位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中心学位委员会审批。中心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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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培训处。
附则
1、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和导师回避评议制度的实施原则
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异议处理的办法
3、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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