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三推进”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三深化”、“三推进”:
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一要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永续推进。持续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要确保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市、县、乡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关口前移,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三要确保安全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约谈、通报和检查督导。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级干部,都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成果,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下一步打非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二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
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着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县、乡的“打非”责任,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建立全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绝不拖延,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业化、信息化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尽快推出一批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加快23号文件确定的安全避险、监测监控、自动控制等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同时,要加快7个国家级和14个区域性矿山救援基地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建设,充分运用应急救援的科技成果,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设施,加快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搞好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安全基础建设的本质要求,要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载体,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
促指导,加快有关标准制定工作,充分考虑各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二要借鉴煤矿等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要加强安全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改革企业招用工制度,进一步扩大安全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化的安全专业人才。四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措施,促进各项安全文化建设。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有序可控的重要保障。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各专项规划,也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二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经济。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实施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认真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研究制定安全产业,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三要全面加强安全法制建设。抓紧制订修订《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四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中提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如下: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项建设
三项建设 即法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全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要切实加强法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其一,加强法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其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其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监察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