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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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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一、确认承担投资的企业自始项目施工至达到项目投资的总目的的当期,均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山西省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监管机构报备并申请竣工验收;

二、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应不迟于实施项目建设的交付时间,报备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必须提供项目设计图纸、施工标准等相关文件,并根据验收要求全面可行地实施施工;

三、竣工验收应当同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现场检查,结合项目施工和同类项目施工情况,由有关专家对项目施工质量、项目设计、材料等开展全面评价,报告推荐合格进行终止验收评定;

四、竣工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向山西省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监管机构报备竣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行规、施工标准及质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等;

五、要加强项目安全施工,规范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的竣工验收,企业在谋划建设项目时应根据现有条件综合考虑大中小型工程设施的合理性,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施工方式和材料,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六、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各项报备竣工验收文件中提出的明显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施工质量要求的,应当制作验收不合格报告等报告书,确保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的施工质量以及山西省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监管机构的合法权益;

七、各单位应加强对土地整治投资物业项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的日常督导,确保各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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