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
《
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
利
益联接机制协议
甲方:横涧乡寺上村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
《2016 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 为更好的抓好
型技术推
广科技扶贫项目》的
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
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
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 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连接机制
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的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
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 并且尽力发展的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
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
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 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 人固 90 户 25、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照扶贫资金带动
4.
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的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
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
二、特别约定
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 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
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 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奔 小康。
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 进步。
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 种植的后顾之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 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 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
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四、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
种
方式解决: 3—1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 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签订之后, 镇内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协议由该部门负责,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 8 份,村和合作社各存一份,报县扶贫局、县财政局 4 份,乡一份、乡财政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
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
(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
住址: